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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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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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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 ...
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时间
2025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

二、禁止范围
九龙街道、朝阳街道(含岳池经开区)、花园镇、白庙镇、乔家镇、石垭镇、顾县镇、苟角镇、齐福镇、普安镇、罗渡镇辖区。

三、相关要求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各单位要加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和督促相关人员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遵守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参与、共同遵守和支持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

四、有关处理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岳池县公安局、岳池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和监督我县禁燃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凡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请向岳池县公安局(110)、岳池县应急管理局(0826—5222570)举报。

六、其他事项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8日印发的《岳池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2026-02-04 15:50:24发布 0分享 0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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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描述: 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时间 2025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 二、禁止范围 九龙街道、朝阳街道(含岳池经开区)、花园镇、白庙镇、乔家镇、石垭镇、顾县镇、苟角镇、齐福镇、普安镇、罗渡镇辖区。 三、相关要求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各单位要加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和督促相关人员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遵守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参与、共同遵守和支持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 四、有关处理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岳池县公安局、岳池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和监督我县禁燃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凡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请向岳池县公安局(110)、岳池县应急管理局(0826—5222570)举报。 六、其他事项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8日印发的《岳池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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