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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新建南充至广安铁路(岳池段)征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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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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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府征预告〔2026〕第1号 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岳池县 ...
岳府征预告〔2026〕第1号

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岳池县九龙街道高庙村1、2、3、4、5、6组,北城村1、2、3、9、10组,双井村1、2、3、4、5组,观音岩村5、6、8组,花朝门村1、3组,九龙堰社区5组,自生社区1、6组,五里牌社区集体,龙湖社区1、2、4、7、8、10、11、12、18、21、22组,金弹场村1、4、5、6组,姜山寺村7、11组,马鞍山村1、7、8组,五里堆村8、9组;花园镇古井沟村2、3、4组;石垭镇周锣铺村1、2、3组,大邑山村8、9、10组,吕家桥村8、9组;兴隆镇八角亭村1、2、6、8、9组,汉山观村1、2、5、6组,香积寺村2、3、4、5、6、7组,杨房沟村1、2、3、4组;秦溪镇龙石口村4组;黄龙乡铺芽山村1、2组,详见附件。具体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地类以实地勘测定界和现场调查确认为准。

二、征收目的为公共利益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组织九龙街道、花园镇、石垭镇、兴隆镇、秦溪镇、黄龙乡于2026年1月23日开始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其他事项(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岳池县交通运输局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二)本公告于2026年1月23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公布10个工作日,期限为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6日。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小组张贴,并同步在岳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专栏上(网址:https://www.scyc.gov.cn)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各种经济作物及林木、花卉等,不得抢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征收土地预公告单位咨询联系电话:0826—5222896。特此公告。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6-01-27 21:57:43发布 0分享 0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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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描述: 岳府征预告〔2026〕第1号 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岳池县九龙街道高庙村1、2、3、4、5、6组,北城村1、2、3、9、10组,双井村1、2、3、4、5组,观音岩村5、6、8组,花朝门村1、3组,九龙堰社区5组,自生社区1、6组,五里牌社区集体,龙湖社区1、2、4、7、8、10、11、12、18、21、22组,金弹场村1、4、5、6组,姜山寺村7、11组,马鞍山村1、7、8组,五里堆村8、9组;花园镇古井沟村2、3、4组;石垭镇周锣铺村1、2、3组,大邑山村8、9、10组,吕家桥村8、9组;兴隆镇八角亭村1、2、6、8、9组,汉山观村1、2、5、6组,香积寺村2、3、4、5、6、7组,杨房沟村1、2、3、4组;秦溪镇龙石口村4组;黄龙乡铺芽山村1、2组,详见附件。具体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地类以实地勘测定界和现场调查确认为准。 二、征收目的为公共利益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组织九龙街道、花园镇、石垭镇、兴隆镇、秦溪镇、黄龙乡于2026年1月23日开始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其他事项(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岳池县交通运输局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二)本公告于2026年1月23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公布10个工作日,期限为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6日。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小组张贴,并同步在岳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专栏上(网址:https://www.scyc.gov.cn)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各种经济作物及林木、花卉等,不得抢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征收土地预公告单位咨询联系电话:0826—5222896。特此公告。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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